为切实保障我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海口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指引》《琼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确保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招生工作专班
组 长:吴成
副组长:莫书伟、邢惠文、王大荣、吴瑞颜
成 员:林仕聪、陈章布、徐小丽
专班办公室设在教导处,成立统筹安排组、信息审核组
、宣传咨询组、信访维稳组、纪律监督组、安保组六个工作组。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规范有序。
(四)坚持便民惠民。
四、招生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五、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请
时间: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
3.“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学位申请。7月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审核录取
时间:7月29日至8月14日。
学校根据我海口市入学办法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录取结果。
(三)公示名单
时间:8月17日前。学校分批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报名注册
时间:8月20日前。
学校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五)学籍备案
时间:8月21日前。
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六、招生办法
(一)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
自2025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5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除提供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外,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永居身份证等);(2)适龄儿童少年有效停居留签证;(3)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二)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5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5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5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5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5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5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5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三)教育优待及特殊群体入学
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
1.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由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片区或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1)A、B类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片区或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3.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
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教育部门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教育优待办理程序如下:
(四)相关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提供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原则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非海口市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海口市接受义务教育。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七、招生片区范围
东至滨江路(合北路口至博雅路口以西);西至东线高速公路(琼州大道与桂林下路交叉口沿桂林下路,沿凤翔路,沿东线高速公路至椰海大道交叉处以东);南至椰海大道(椰海大道与东线高速交叉处,沿椰海大道,沿新大洲大道,沿合北路至滨江路口以北);北至博雅路以南。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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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0日